网络域名过期不用
几年后
竟引来诉讼
起因是忘做这件事?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b公司是经营废品回收的再生资源公司。2020年9月,b公司通过注册商注册一网站域名。在该域名一年到期后,b公司未再缴纳该域名费用。2022年,l公司注意到“某瓜电影网”未经合法授权,提供了l公司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在线播放服务,而“某瓜电影网”的icp备案信息显示,主办单位为b公司。l公司据此起诉b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合计1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
被告是否为涉案网站的经营者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提供的域名icp备案信息,是认定网站经营者的初步证据。被告称自己未实际使用域名、未实际经营网站,应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
涉案域名由被告通过注册商于2020年9月注册,到期后被告未再缴纳该域名费用。2021年10月起,该域名所有人经过多次变更,且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域名所有人并非被告。同时,被告的经营范围与涉案网站提供侵权作品的经营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存在案外人为涉案网站实际经营者的可能。原告主张被告是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但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明,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鹏法君说法
陈铃铃
福田法院知产审判庭
一级法官
近年来,当事人根据域名的icp备案主体信息,主张涉案网站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大多数域名的icp备案主体是通过向域名注册商购买域名,并进行备案登记。当域名到期未续费后,域名会被注册商收回,重新进入流通环节,此时域名注册商一般不主动对原icp备案主体进行注销,原icp备案主体往往也没有意识到需要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导致出现大量域名icp备案主体与域名实际使用者不相同。一方面,被诉企业需合理举证证明案外人为涉案域名的实际使用者、涉案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加重企业的诉讼成本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域名被多次流转,脱离监管,不利于净化网络环境。
鹏法君提醒, 在域名服务到期后,企业对仍需使用的域名,应及时续费,避免丧失使用权;对到期不再使用的,应及时注销icp备案信息,防止产生诉讼纠纷。
法条链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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