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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假”判决 法院真执“刑”!

官司败诉

却伪造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却逃不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法律文书岂容儿戏?

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吧!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刘某因在一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败诉,心有不甘,认为败诉原因系其委托代理律师未履行委托义务所导致,遂将该律师及所在律所告上法庭,诉请退还律师费用并赔偿损失。经福田法院一审审理,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甘心,竟动起歪脑筋,擅自伪造二审判决书,将判项改为:撤销原审判决,律所向刘某赔偿9999元,并持该份假判决,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2023年6月,执行法官黄碧波收到案件材料后,发现刘某提供的二审判决书与法院无纸化办案系统同步的二审判决书有多处不一致,特别是判项部分,一份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一份则维持了一审驳回刘某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核实情况,执行法官黄碧波与市中级法院二审案件承办法官联系,对二审判决情况和送达情况进行了核对,确认办案系统中的判决书为真实有效的判决,刘某提供的判决书为伪造的裁判文书。执行法官黄碧波立即对刘某进行询问,刘某承认该份虚假判决书为其提交,但否认是其伪造的。因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福田法院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现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鹏法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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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执行局二级法官 黄碧波

鹏法君提醒,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公文,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伪造、变造裁判文书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切不可自作聪明,动伪造、变造裁判文书的歪脑筋,否则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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