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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寄“特产”, “礼”轻刑期重!

从远方寄来的包裹里

不一定是特产礼品

也可能是让人坠入深渊的毒品

犯罪分子花式藏毒贩毒

终究躲不过法律的惩罚

法网恢恢

“克”不容忍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以来,吸毒人员陈某屡次在云南边境向越南卖家购买毒品,并通过抖音、微信、qq等平台寻找、联系买家。收取买家毒资后,他便花式藏毒,将毒品夹藏在云南特产草果内,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进行毒品交易。

2022年9月,陈某通过微信联系买家,将一包冰毒夹藏在快递包裹内,从云南邮寄至福州。同年10月,陈某再次贩卖冰毒,将夹藏有毒品的包裹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被警方查获。同年11月,警方在云南省将陈某抓获归案,并在其住处搜出冰毒15克、海洛因2包、麻古药丸3颗。

法院审理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某贩卖毒品,从其住处查获的毒品亦应计入其贩卖数量,其吸食毒品的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综上,福田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鹏法君说法

李君男福田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近年来,我国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联络毒品交易并收取毒资、通过快递物流渠道交付毒品的现象日益突出。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匿名性特点,使得毒品犯罪手段愈趋隐蔽化、多样化,监管、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本案就是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 物流寄递”手段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被告人陈某在微信、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寻找联系买家商定贩卖毒品,再通过快递方式向各地买家寄送,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人民法院对陈某依法适用刑罚,体现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防范、抵制毒品,守住心理防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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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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