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凯发ag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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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联动,打包调解,系列著作权纠纷“一揽子”解决!

如今

越来越多年轻人

喜欢在网络社群上发布原创作品

与网友分享、讨论

“云社交”虽好

小心作品被侵权商用哦

遇到此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和鹏法君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网络画手小王在社交平台首次公开发表原创美术作品《放下雨伞和天空一起哭泣》。2021年1月,小王取得该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2021年起,小王发现数家网店展示并销售的手机壳图片与自己的画作十分相似,且这些手机壳均由同一生产商a公司生产供应。

小王认为a公司和多家店铺的做法侵犯了自己对其原创画作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向福田法院起诉了其中a公司和6家网店。同时,小王还对另外6家网店侵权行为固定证据,准备提起诉讼。

法院调解

案件立案后,由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庭三位法官分别承办。庭长雷桂森法官收到其中一案后,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雷桂森法官了解到原告同时起诉了6件案件,且还有6件案件准备起诉后,立即召集其他案件承办人李雯法官、李绎法官会商案件调解工作。

经过调查研判,上述12家网店所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手机壳均系向生产商a公司采购。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力争从源头一次性解决纠纷,法官决定将该系列案件打包调解。李雯法官在其承办的其中一件案件首次开庭时,组织原告与a公司进行了面对面协商调解。在综合考虑原告作品知名度大小、类案判决的判赔金额、被告的侵权事实等涉案情况的基础上,李雯法官提出调解建议,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最终形成调解方案:由生产商a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和解款,原告收到款项后对另外5件案件撤回起诉,对其他网店不再另行起诉索赔。

最终,上述案件1件调解结案,5件由原告撤回起诉,对尚未起诉的6家网店,原告也不再向法院起诉。

秉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三位承办法官相互沟通,共同探讨,耐心调解纠纷,以首案作为突破口,促成当事人达成系列案件和解协议,将12件已诉、未诉著作权纠纷案件“一揽子”调解成功。通过这一“打包调解”方式,福田法院彻底、圆满地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是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多元化解纠纷的生动实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鹏法君说法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空间的传播速度快、受众广,而平台商家往往具有“从众心理”,同一权利人的作品被擅自使用于产品,并由多家网店销售的行为并不罕见,导致涉及著作权纠纷的系列案件增多。

以调解化解知识产权系列侵权纠纷有三个突出优势:一是随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侵害知识产权应当赔偿的观念已经形成;二是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侵权造成的损失难以全面举证、精确计算,但在有证据证实的侵权事实面前,当事人较容易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从而减少双方的诉讼成本;三是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以及同类案件判决的引导、示范效应不断增强,对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形成预期。

本案通过“一揽子”调解,既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也促成了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达到了提醒商家摒弃“法不责众”的传统思想、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合法经营的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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