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拍卖后
被执行人却拒绝搬离
买受人权益得不到兑现
怎么办?
近日,福田法院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对房产拍卖后拒不搬离的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告知书》,采用惩戒预警的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搬离,拍卖房产得以顺利交付买受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被拍
被执行人拒绝搬离
因资金周转困难,赵某、宋某以房产为抵押物,向贷款公司贷款65万元,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到期后,赵某、宋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据此,贷款公司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福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赵某、宋某向贷款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息,贷款公司有权对抵押房产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之外的剩余部分优先受偿。
案件移送至执行程序后,本案执行法官李丹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京东拍卖网络平台司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赵某、宋某名下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房产。最终,小张(化名)以1000793.39元竞得上述房产,不久后,小张缴清成交价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涉案房产完成变更登记后,被执行人赵某、宋某却一直占用该房产,拒不搬离,小张一直无法入住。
惩戒预警
拍卖房产顺利交付
为拍卖房产尽快交付,李丹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敦促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腾空拍卖成交的房屋,但两位被执行人仍然拒绝迁出,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一方面是疫情下异地清场的重重困难,一方面是竞买人花钱买了法拍房又无法办理入住的焦灼心情。李丹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研判后,于2022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赵某、宋某开出《预处罚告知书》。
根据《预处罚告知书》,被执行人赵某、宋某需在收到告知书之日期起五日内立即自行搬离涉案房产。逾期未搬离,法院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预决定对赵某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对宋某罚款10万元,拘留15日。
在李丹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和《预处罚告知书》的威慑下,被执行人赵某、宋某认识到拒不搬离被拍卖房产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收到告知书后第三天,两位被执行人自行腾空了拍卖成交的房屋,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执行,是福田法院首次向拒不搬离拍卖房产的被执行人发送《预处罚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创新举措。
《预处罚告知书》以正式法律文书的形式将口头警告书面化,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既增强了执行力度,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执行温度,给被执行人留有余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福法君科普
什么是《预处罚告知书》?
《预处罚告知书》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的相关人员,在正式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若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将不再处罚;若规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将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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