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凯发ag旗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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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获奖后,万元大奖遭拖欠,法院判了!

一个偶然的机会,音乐人小张看到一则说唱比赛宣传公告,宣传中提到,获奖选手将有丰厚奖励,小张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加。经过激烈的pk,小张获得的第二名的好成绩,但小张却高兴不起来。

原来比赛宣传中说好的奖励,一直都没有兑付。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某文化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有奖悬赏的“嘻哈说唱大赛”广告,并写明获奖冠军奖励现金28888元及酒卡30000元,亚军奖励现金18888元及酒卡20000元,季军奖励现金8888元及酒卡10000元。

音乐人小张看到该宣传后,报名参加活动并提交参赛作品。

2021年1月,某文化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公布比赛结果,小张为第二名。

随后,小张多次向某文化公司提出支付奖金、奖品的要求,但该公司拒不履行。

小张遂诉至福田法院,要求某文化公司履行承诺,支付悬赏广告中承诺的奖品及奖金。

法院裁判

福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文化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进行优等评定并给予报酬,该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

小张报名参加了某文化公司举办的活动,作为参赛选手其参赛作品根据活动规则被评定为第二名,小张已完成该公司公开声明中的特定行为,双方之间悬赏广告合同成立且生效,小张依法享有报酬请求权。某文化公司应按照悬赏广告内容向小张进行奖励,某文化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已构成违约。

福田法院依法判决某文化公司支付相应奖金18888元及相关利息和价值20000元酒卡。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  赖云清

日常生活中,以支付一定报酬为内容的寻人、寻物启事为大众所熟知,但实际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形态、领域非常丰富,如有奖征文、创意大赛、竞技悬赏等。实务中悬赏人在应征人完成特定行为后(即悬赏目的已实现),不依约支付悬赏报酬的情形经常出现,本案即为因未支付竞技悬赏报酬而引发的纠纷。

在总结以往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悬赏广告作出规范,人民法院审理此类纠纷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案判决支持了完成特定行为应征人的应得报酬,既警示悬赏人恪守承诺,也为应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稳定预期。依法保障悬赏广告应征人的“求赏权”,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节省交易费用,提高制度运行效率,同时也促使社会大众积极履行承诺,践行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力良好社会风气的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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