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雷某是某公司员工。因该公司拖欠工资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雷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某公司向雷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共计4万元。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雷某遂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黄法官依法向某公司工商注册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某公司早已不在该址办公,相关材料无法送达。随即,黄法官对某公司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正一筹莫展之际,黄法官通过深圳鹰眼查控系统调取某公司的企业内档,查询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的凯发ag旗舰的联系方式。多次联系均无人接听后,黄法官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曾某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依法对其采取惩戒措施,限制其消费。
近期,曾某因公急需搭乘飞机外出,发现自己的出行受到了限制,无法登机,后悔莫及,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在电话中,黄法官对曾某释法明理并批评教育,曾某承诺会全额还款。
“钱到了,可以安心过年了。”第二天,雷某收到钱后,把这个喜讯及时分享给了黄法官。至此,这起劳动争议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申请执行人刘某是一名建筑工人,供职于被执行人深圳某建工集团。2020年12月底,刘某在该集团承建的重庆市巴南区某工程项目施工作业时不幸受伤,引发纠纷。经鉴定:刘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涉案集团支付刘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7.9万元。若该集团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刘某可按总金额8.2万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双方共同向巴南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巴南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调解协议书生效后,涉案集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刘某遂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福田法院依法向该集团送达了执行相关文书。送达成功后,集团负责人立即联系执行法官黄碧波,称执行案件会影响集团现有业务,希望能够马上履行法律义务。随后,黄法官对涉案集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要引以为鉴,尊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当日,福田法院在收到涉案集团缴纳的8.2万元案款后,立即将该笔款项发放给刘某。同时,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福田法院结合涉案集团实际经营情况,迅速执结本案并更新了执行案件信息。
本次执行,既确保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又兼顾涉案集团利益,依法快执,使其能尽快参与经济活动,重回发展正轨,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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