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要来咯!小伙伴们又开启“拼手速”加购模式了吗?购物一时爽,但也不要冲动消费哦。这不,“购物达人”关关最近就因为冲动消费,懊悔不已。
关关(化名)是一名“购物达人”,前些日子,福田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上的一则拍卖公告引起了他的注意。拍品是五十辆出租车,拍卖公告中载明此次拍卖只针对标的物实体,不涉及车辆违章和过户等情况,并明确拍卖成交后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关关眼疾手快,以20万余元的价格竞得该批车辆,并支付拍卖保证金1500元。但购物的激情褪去后,关关便开始后悔,于是拒绝支付拍卖尾款。无奈,法院只能撤销此次拍卖,并通知关关,将没收其参与竞拍时缴纳的保证金。关关不服,以拍卖公告未说明涉案车辆的违章情况等为由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退还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本案中,法院已依法对涉案车辆的拍卖进行了公告并就相关瑕疵及责任承担进行了说明。关关在知悉上述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内容的情况下竞得涉案车辆,其在拍卖成交后并未支付尾款,构成悔拍,其以拍卖公告没有说明涉案车辆的违章情况等为由要求退还已缴纳的1500元保证金,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依照相关规定,法院裁定驳回关关的异议请求。
司法拍卖中的竞买保证原则,即意向购买人在拍卖前必须向人民法院先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的主体资格,其目的在于防范竞买人滥用权利、随意竞拍,或在竞拍成交后悔拍。悔拍作为一种违约行为,扰乱司法拍卖秩序,损害相关权利人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原买受人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如有意竞买拍卖财产,一定要仔细阅读《拍卖须知》、《拍卖公告》等材料,对感兴趣的拍卖标的,要有充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心理价位预估。切勿一时冲动,随意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