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过程中,在遇到被执行人确实无法一次性履行债务又有履行意愿,而申请执行人又不愿意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时,执行法官如何做才能巧妙地把握办案的“理”与“力”呢?
案例一 没钱交租 20余万还了6年
本案申请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邱某发生租赁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其租金213838元及滞纳金,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508元。福田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黄直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但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本案全部债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提出每月清偿4000元,直至清偿完毕的履行方案。黄直法官希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但申请人以每期履行金额太少,履行期间太长为由不同意长期履行方案。后经黄直法官耐心劝说,申请人接受了方案,但拒绝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于是法官转换思路,让被执行人单方面做出分期履行的承诺。
被执行人出具还款承诺书后,在2015年到2020年长达6年的时间里,每月定期向申请人支付4000元,直至2020年5月清偿完全部本金。此时被执行人向福田法院请求调解,希望申请人能减免部分利息。调解中,黄直法官向申请人重点强调了被执行人严格履行分期付款承诺的情况,调解工作非常顺利,申请人免除了被执行人一半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也及时将余款付至法院。至此,一宗长达6年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案例二 离婚分房 8年清偿房屋补偿款
本案申请人冼某与被执行人蔡某已经离婚,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其房产增值补偿款264490.19元及诉讼费3571.5元,福田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黄直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一套单身公寓,并扣划了部分银行存款。被执行人称该房产是其唯一住房,请求法院暂不拍卖房产,其有稳定工作,可分期付款清偿债务。但申请人不同意,坚决要求卖房。
因被执行人提起唯一住房异议获得支持,确实无法继续处分房产,黄直法官根据实情对申请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申请人同意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但拒绝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单方面做分期履行的承诺。
被执行人出具承诺书后,从2012年5月开始每月向申请人支付3000元,直至2020年初清偿完全部本金。之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请求调解,希望申请人能减免部分利息。黄直法官约见了申请人,向他强调被执行人严格履行的情况,又聊及夫妻能相识携手是一种缘分,最终打动申请人,免除了被执行人全部的利息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及时将余款付至法院,至此,一宗长达8年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法官心得
分期履行承诺并不是法律上严格规定的一种执行情形,但在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时,不失为一种打开执行和解局面的好手段。上述两个案例中,申请人都不同意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但经过被执行人长期严格按照承诺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后,申请人在收回本金的情况下,都愿意大幅减少被执行人的利息,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的目的,也都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分期履行承诺作为执行中可以采用的一种手段,也需要在法律规范的要求内注意以下几点:
1. 分期履行承诺适用的前提是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强制处分财产会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比如在上述租赁案中,被执行人除部分账号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上述离婚案中,被执行人只有一套唯一住房,而且强制处分房产可能会给被执行人带来更大的财产损失。如果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不执行,则不能适用单方面分期履行承诺来办理案件。
2. 掌握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的真实原因,才能更有效地督促其履行。在上述租赁案中,被执行人害怕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法院则书面发文强调被执行人如未按期履行,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上述离婚案中,被执行人害怕房产被处分,法院虽然没有处分被执行人房产,但会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查封该房产,对其权利作出限制。
3.分期履行承诺最好辅以有效的保障手段。签署单方面长期履行承诺时,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担保物或者提供有长期稳定收入的证明。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两个被执行人都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或收入,且都有较强烈的还款意愿。而在很多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往往出于避免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目的而签署单方面长期履行承诺,如果这时被执行人不能提供保证人或担保物,往往也不能依法长期履行承诺,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
4.留意分期履行承诺过程中的执行和解契机。上述两个案例中,被执行人分别持续履行了6年和8年,都非常难能可贵。法官主动帮被执行人把握执行和解契机是对被执行人严格履行长期分期履行承诺行为的一种肯定。执行工作不仅仅是为了实现判决内容,也应该承载鼓励诚信的价值取向。落实到执行实践中,本金履行过半后都有较高机会达成和解,本金完全履行完毕,和解几率更高。
5.时间会冲淡很多不愉快的回忆。时间很奇妙,会冲淡愤怒和仇恨,所以当案件执行不了又和解不成的时候,不妨试试分期履行承诺,也许它能打开执行新局面。
执行和解协议和单方履行承诺的区别?
执行和解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但现实情况中,因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可能存在积怨,申请执行人会拒绝接受执行和解。这时法官在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时,可以建议通过被执行人单方面承诺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先打破僵局,打开执行和解的局面。
对比单方面的分期履行承诺,执行和解有完整的法律规定保障其运行,但单方面分期履行承诺没有,所以单方面的履行承诺对原判决没有改变,它仅对判决确定的十日内履行时限给予一定的时间缓冲。如果单方面分期履行承诺没有得到严格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单方面分期履行承诺在执行过程中的阶段性出路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非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