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其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日前,两名被告人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土沉香”树,福田法院对其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款二千元。
财迷心窍 结伙上山非法采伐
2014年10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和程某某相约从广东省电白县乘坐大巴到深圳采伐“土沉香”树,出发前两人各自准备了装有锯子、砍刀等采伐工具的背包。
2014年10月13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和程某某来到深圳市福田区银湖山公园内小水库旁的山上,两人先用砍刀砍伐“土沉香”树若干株,再将砍倒的“土沉香”树干锯成若干小块放入背包内。
当场发现 一人被抓一人潜逃
当天下午2点,就在两人采伐“土沉香”树时,银湖山公园管理人员赶到现场抓获被告人程某某,并缴获采伐的“土沉香”树干2.9千克和木片1.9千克。被告人张某某则借机逃跑。
经鉴定,被采伐的树干和木块具备瑞香科沉香属的木材特征,为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物种,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程某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17日被逮捕。
2019年10月5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潜逃近五年后,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工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千
经福田检察院提起公诉,福田法院先后于2015年5月18日、2019年12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福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非法采伐的“土沉香”树节及树片等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目前,判决已生效,两被告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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