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了解过移动电源,一定听说过小米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性价比高”、“明星产品”都是它身上的标签。于是市场上个别商家便瞄准了小米的品牌效应。在网店的商品名称上打上小米的“旗号”,试图获取更多收益。那么,商家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如果构成,是构成商标侵权还是不正当竞争?
淘宝商品名中标有“小米”字样
被小米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于2010年4月成立,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其配套产品自主研发的创新性科技企业。
小米公司经核准注册了“小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移动电源,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3日。2013年底,小米公司推出了自己的移动电源。
在市场调查中,小米公司发现,在淘宝网搜索关键词“小米移动电源”时,一家名叫“某能旗舰店”的网店也在销售商品名称中带有“小米”字样的移动电源。该商品名称为“80000m充电宝超薄便携50000手机蘋果x通用毫安oppo小米移动电源” ,并未标注自有品牌名称。
经调查,该网店由被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经营。通过浏览该商品的消费评论,小米公司还发现不少消费者误以为这款移动电源就是小米公司生产的移动电源。
2018年5月,小米公司对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进行了公证。小米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商品名称标题中添加“小米”字样,主观上具有恶意,且其使用不具有正当性,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据此,小米公司向福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开庭当天被告缺席,没有提交答辩意见。
法庭抽丝剥茧
一步步查明案件事实
经审理查明,原告小米公司注册了“小米”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中的移动电源,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3日。
根据公证书显示,在淘宝网商品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小米移动电源”,被告销售的商品名为“80000m充电宝超薄便携50000手机蘋果x通用毫安oppo小米移动电源”的移动电源出现在搜索凯发ag旗舰首页。点击进入商品页面,店铺名为“某能旗舰店”,商品促销价为138-158元,月销量为308个,累计评价为35条。
原告主张被告使用“小米”关键词蹭热度,具有主观恶意,向法庭提交了公证书,以证明“小米”作为移动电源关键词的热度和人气。同时,原告还提交了2013年至2018年全国多家媒体对小米移动电源的新闻报道,证明小米移动电源知名度高,性能好,是移动电源产品市场中的明星产品。
原告提交的另一份公证书显示,在苏宁和京东平台搜索关键词“小米移动电源”,页面仅显示“小米”品牌的移动电源,不会出现其他品牌,以证明“小米移动电源”在上述平台为专属使用,非小米品牌的移动电源不允许添加“小米”字样。因此,原告主张被告在天猫平台使用“小米”不具有正当性,并非移动电源必须的描述性使用。
另查明,涉案店铺“某能旗舰店”经营者为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移动电源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等。截至保全之日,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销售额总计42504元。
再查明,淘宝网发布的《淘宝网关于商品品牌不一致治理公告》载明不当使用他人权利违规情形包含: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场景案例(包含但不限于):1.商品标题、描述或图片指向一个注册成功品牌,商品属性出现任一其他品牌;2.标题、商品描述、属性或图片指向两个及以上注册成功品牌;3.标题、属性、商品描述或图片指向一个注册成功品牌的近似品牌。另,天猫平台发布的《天猫3c数码行业标准》载明,产品标题中须包含“品牌 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 其他信息”。
法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后
归纳出三大争议焦点
01 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首先要判断该行为是否为商标性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因此,判断是否为商标性使用,关键在于该相关商标的使用是否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即要考虑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会对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
为了说明自己提供的产品在性能等方面特点而使用他人商标的描述性使用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商标性使用。本案中,被告在其开设的网店“某能旗舰店”销售移动电源,商品名称为“80000m充电宝超薄便携50000手机蘋果x通用毫安oppo小米移动电源”,该商品标题中出现了“小米”字样。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应结合其使用目的,使用效果进行综合判断。首先,从使用目的上看,被告使用“小米”字样旨在说明其销售的移动电源可以与哪种类型手机相配套,这种说明是为了使消费者更直观了解其功能,而不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来源。其次,从使用效果上看,上述商品标题中还同时出现“苹果”“oppo”商标字样,消费者很容易理解该文字主要说明其销售的移动电源适用于苹果品牌手机、oppo品牌手机、小米品牌手机,因此不会在购买时误认该商品系来源于原告或者与原告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因此被告在涉案移动电源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字样不属于区分商品来源的商标性使用,故其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
02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从被告的主观意图及行为结果等方面进行考量。根据《天猫3c数码行业标准》、《淘宝网关于商品品牌不一致治理公告》的要求,标题发布须包含“品牌 商品名称或型号/规格 其他信息”,且不能在商品标题、描述或图片中指向一个注册成功品牌,商品属性出现任一其他品牌。
本案中,之所以能通过“小米移动电源”搜索到被告产品的相关链接,与淘宝天猫的搜索规则有关,但最直接原因是被告违反了淘宝和天猫的上述规定,在商品名中添加了“小米”字样,因此,被告在商标标题中添加“小米”字样既非必要,也不符合淘宝和天猫相关管理规定。
消费者在搜索“小米移动电源”时,被告销售的移动电源出现在凯发ag旗舰首页的位置,使消费者观察注意到被告销售的侵权产品,进而不正当获取了本属于原告的流量(点击量),截取了原告相关产品的交易机会,导致原告相关产品交易机会的流失,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原告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庭审中原告确认涉案商品的链接已删除,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已无必要,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请不予支持。
03 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因被告侵权所受实际损失、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范围、合理费用支出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法院判决
被告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合计2万元。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福法君提醒
与其费尽心思擦边侵权,不如踏踏实实做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