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凯发ag旗舰

12368
我院重拳出击拒执罪严厉惩戒失信行为

近日,我院审理了三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作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无视国家法律,隐藏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举彰显了我院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案件一:拒不还债隐名生活欠款千万却捐款60万

2006年、2007年,深圳中院先后审理以李某某为被告的两宗案件,判令李某某还款共计数千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某拒不配合。

为逃避债务及监管,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生活。2006年11月14日后,其将欠款用于乘坐飞机、入住五星级酒店、美容保养等高消费达13万元,并向某环保基金会捐赠60万元。据此,我院认定被告人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二:名下两家公司拒还6000万欠款

2015年7月2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定孙某某6000万元的给付义务。履行期满后,孙某某未履行该项义务,因此仲裁申请人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受理后向孙某某发出执行令,孙某某仍未履行,也未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深圳中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

另查明,孙某某是某置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是某地产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有一定经济来源。据此,我院认定被告人有其他收入而未用于清偿应当偿还的债务。根据孙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我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件三:欠银行36万余元拒不还 购车花费近30万

2017年11月1日,我院受理陈某某与某银行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判决陈某某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3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银行于2018年4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后多次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陈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

此外,陈某某在执行期间以他人名义购买一辆汽车及一张车牌,共计27万元,并支付4万元代购款,名下银行账户收入8.8万元却未用于清偿涉案债务。根据陈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等,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9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重拳打击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失信行为,坚决破除影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2019年1-3月,我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3389人,司法拘留41人,向公安机关移送1件涉嫌拒执罪案件
分享到:

附件: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