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案件诉前开展鉴定工作的指引》,将诉前鉴定程序嵌入多元解纷机制的诉前调解阶段,提前固定鉴定结果,强化当事人诉讼预期,实现纠纷在诉前分流,有效缩短办案周期,促进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一、实现纠纷领域全覆盖,案件审理更高效
早在2018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办理流程工作指引》,将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提前到诉前调解阶段,有效避免鉴定周期长、鉴定意见不一、重复申请鉴定导致的诉讼周期延长。2020年起,福田法院将民商事纠纷案件全部纳入适用诉前鉴定范围,实现纠纷领域全覆盖。
二、优化诉前鉴定工作流程,诉源治理效果好
一是组建“三合一”调解小组。由专家调解员与立案庭法官、审判业务庭法官共同组成诉前鉴定调解小组,对诉前鉴定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积极引导当事人确定在册鉴定机构,确保鉴定人资质、鉴定基础材料符合法律要求,鉴定意见及时送达。二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鉴定事项专业性强,又对事实认定具有重要作用。福田法院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对案件、鉴定意见作出咨询、评议意见,供调解员或法官参考;依托鉴定结果,采取“专家调解法律咨询”多元调解模式,最大可能促成纠纷及时化解。三是明确鉴定流程节点。调解小组在收到诉前鉴定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三家鉴定人及委托顺序;协商不成,由法院7日内在鉴定人名册中摇珠确定鉴定人及顺序;鉴定人接收委托后90日内或者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作出鉴定的,法院每15天书面催促一次;法院自收到鉴定书3日内将副本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异议期;当事人在异议期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通知鉴定人在15日内作出书面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三、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纠纷解决加速度
一是明确诉讼阶段审查采信规则。出台《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加强诉调对接的若干措施》,明确在先行调解阶段进行诉前鉴定的,该鉴定意见与诉讼中的鉴定意见具有同等效力,有效避免反复多次鉴定。二是开通“调转诉”绿色通道。对部分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开通调解不成转诉讼当即立案、当即开庭绿色通道,完善诉讼程序性准备、争议焦点归纳、无争议事实、诉前鉴定结果等对接程序;三是完善“调解繁简分流”机制。拓展调解员职能为“调解司法辅助”,调解员可根据调解情况将案件区分为简单、普通、复杂案件,立案法官审核后分别交由速裁法官、业务庭普通法官、院庭长审理;对于鉴定意见明确、双方无争议的,调解员可引导、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制定标准化审理指引,依法精简程序,提升案件分流、办理流程、裁判尺度标准化水平。
福田法院自2020年7月实行诉前鉴定全覆盖以来,共诉前鉴定案件42件;今年1—6月,纠纷诉前调解化解率45.07%,简易程序适用率70.49%,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同比缩短42.0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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