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我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国首个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正式运行。福田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发布会上,我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丁健介绍了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相关情况,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负责人魏巍介绍了我院运用“巨鲸”智平台实行智能审判方式的办案情况,并现场运用该平台进行了一宗互联网金融案件的远程庭审直播。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经我院积极申请,2017年8月29日,深圳市委编办批复同意我院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经过精心筹办,全国首个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已正式成立和运行。深圳作为全国金融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金融产业高端发展、总部集聚,已形成互联网金融创新动力强劲,发展迅猛的态势。目前,在深圳登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已突破1500家,超过全国三分之一,福田区是深圳金融业的核心区,也是中国三大金融聚集区之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提供支撑。设立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可谓应运而生,我院将以此为契机,打造互联网金融专业审判品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和金融产业创新发展。
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配备有3个审判团队,包括2个速裁团队和1个普通团队,共9名法官。普通团队的3名法官将同时审理互联网金融民商事、刑事案件,实行二审合一。我院将以探索“互联网金融审判福田模式”为目标,着力推进审判机制创新。
一、创新融合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范围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地,今年两会上,互联网金融再次成为两会关注的焦点。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该新兴行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我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突出加强涉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审理范围包括一方当事人为电商平台的买卖合同纠纷、涉第三方支付的纠纷、涉网络借贷平台(p2p)的网络借贷纠纷、涉金融和互联网犯罪的刑事案件等共14类案件。据了解,福田法院2015-2017年受理互联网和金融类案件数达4万4千多件,预计2018年将突破40000件。
二、创新实行“互联网 金融”民商事、刑事审判二审合一
针对互联网和金融案件高度专业性,改革互联网和金融案件审判机制,打破原民商事、刑事案件分别审理的格局,将“互联网 金融”纠纷的民商事、刑事案件“二审合一”,统一由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审理,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为互联网和金融产业建立高效、立体的司法保障体系。
三、创新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审判模式
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审判流程再造,建立以“融·智·慧”三大平台为支撑的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审判模式,是福田法院鲜明的特色审判模式。去年,我院已开发建设了信息化智能办案平台——“巨鲸”智平台,以信用卡纠纷、小额金融贷款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在全国率先初步实现了金融类案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融平台”已经上线运行,建立了信息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慧平台”则将司法辅助事务、审判资源进行集约化、信息化管理,正在紧张开发建设中。下一步,我院将对三大平台进行整合并行,打通内外网无线连接,实现诉讼、执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审判管理、司法辅助事务全流程平台办理。
四、创新互联网和金融案件司法审判规则
为发挥司法审判导向功能,有效应对立法滞后于互联网和金融产业飞速发展的现实,我院努力探索创新审判规则。一是探索电子证据制度。探索实施电子证据提交、审查方式改革,防范电子证据的信息真实性、技术安全性等各种风险,推动电子证据相关立法。二是建设多元化技术查明机制。实行专家陪审员制度,聘请行业专家担任专家陪审员;建立专业调查员制度,在专业技术问题方面协助法官做出裁决;设立专家咨询机制,选聘互联网和金融领域具有相当权威的人士作为咨询专家,建立开放性的“互联网 金融”专家库。三是创新互联网和金融案件举证责任规则。针对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专业性强、占据交易优势地位、掌握证据全面等案件特点,研究互联网和金融案件举证责任规则的创新,探索更为合理地分配证明责任。四是延伸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司法职能。加强案例研究,提炼出精品案例,形成类型化的裁判指引,统一互联网和金融案件裁判尺度;及时发现、总结互联网和金融行业性问题,及时向有关机构提出司法建议,为规范和促进产业发展、防范产业风险建言献策。
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的正式运行,是我院深化司法改革、建设“智慧法院”的又一成果。未来我院还将在互联网金融案件审判上持续创新探索,为国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做出更大贡献,为深圳互联网和金融产业融合升级发展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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