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11881号 | 赵曼丽 | 赵弟川 | 赵弟川 | 2353.06元 | 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 杜玉康 | 0755-21981117 |
(2024)粤0304执32089号 | 深圳澳银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黄品高、王辉、于文龙、高超 | 高超 | 130000元 | 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 杜玉康 | 0755-21981117 |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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