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10998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厉旭华 |
厉旭华 |
1363.56元 |
留生活费 |
周予晴 |
21981727 |
(2024)粤0304执11354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黄彩玲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9788.56元 |
执行完毕,多余款项退回公积金 |
周予晴 |
21981727 |
(2024)粤0304执11354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黄彩玲 |
黄彩玲 |
3131.51元 |
执行完毕,多余款项退回被执行人 |
周予晴 |
2198172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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