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54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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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方增 |
贺晓彦(被执行人姐姐) |
1882232.30元 |
房产拍卖款依法没收后剩余部分退还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姐姐贺晓彦代领。 |
林永青 |
075582918999 |
(2024)粤0304执232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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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强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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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
被执行人缴纳剩余罚金,多余款项,原路退回被执行人个人公积金账户。 |
林永青 |
075582918999 |
(2024)粤0304执298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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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 |
王丽家属 |
10000 |
被执行人误缴纳多余罚金,其家属要求领回多余款项。 |
林永青 |
075582918999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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