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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执1897号、(2024)粤0304执189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189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苏文海、深圳市万汇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苏文海

1381399.86

案件执行完毕,余款退还被执行人

左昊

0755-21981445

2024)粤0304189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苏文海、深圳市万汇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吴秀华

232822.80

退还收款人先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款

左昊

0755-21981445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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