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257号 |
顾天瑷 |
向东 |
顾青青 |
317071.53元 |
监护人代领 |
李丹 |
0755-21981177 |
(2023)粤0304执22920号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
赵松清 |
韩素霞 |
800786.89元 |
参与分配 |
李丹 |
0755-2198117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