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22857号 |
厦门沛渺贸易有限公司 |
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觉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势极贸易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98880.35元 |
本案申请人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件被执行人,现提取本案执行款 |
朱希文 |
0755-2198166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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