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2755号 |
傅海达
|
甘维嘉、海南锋达彩印有限公司、许松丽、深圳市非凡印刷有限公司、许松炎、深圳市海健印刷有限公司、黄元生 |
甘维嘉 |
6900元 |
付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生活费、医疗费(一个月2300元),共6900元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3)粤0304执恢2540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王平
|
樊彬 |
4063 1.8元 |
退回房屋买受人垫付税费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3)粤0304执30935号 |
深圳市立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禹映苏
|
禹映苏
|
4449元 |
付2024年8月至10月生活费(一个月1483元),共4449元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