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8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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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王延,鄞丹,沙起鑫,孙明达,施乐,张东波,宋佳奇,罗凤林 |
郭蓉 |
485680元 |
预留租金 |
刘规海 |
0755-21981606 |
(2024)粤0304执恢185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查辉意,深圳市康纳实业有限公司 |
甄世涛 |
3172.35 |
退还拍卖税款 |
刘规海 |
0755-21981606 |
(2024)粤0304执恢186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查辉意,深圳市康纳实业有限公司 |
李超 |
3172.34元 |
退还拍卖税款 |
刘规海 |
0755-21981606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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