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0304刑初2号
本院受理的(2022)粤0304刑初2号被告人李森、钟永基、李超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钟永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被告人李超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四、追缴涉案款项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森继续退赔并按比例原则发还,被告人钟永基、李超伟在各自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
五、侦查机关已查封、冻结、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甄别、变价后纳入前述判项执行。
案件目前仍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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