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姚欢郭乐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22号
罪犯姚欢郭乐,女,1994年4月1日出生,汉族,本科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4)粤0304刑初492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欢郭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姚欢郭乐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10月12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电话:0755-21981034/0755-2198142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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