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肖小兰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17号
罪犯肖小兰,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及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砖塘镇石山堰村22组。本院作出(2020)粤0304刑初195号刑事判决书,肖小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1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刑终1316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肖小兰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罪犯肖小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于2024年7月19日立案,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2024年7月22日
电话:胡法官、林助理 0755-21981640/0755-21981266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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