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罪犯陈冲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
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8号
罪犯陈冲,女,199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2)粤0304刑初470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陈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宣判后,罪犯陈冲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已于2022年8月1日生效。后在交付执行生效刑罚的过程中,陈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诊断、法医专家面诊等法定程序,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对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至2024年3月12日止,后陈冲再次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重新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证明其再次怀孕的医学检查材料。
现本院就罪犯陈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联系人 陈助理 0755-2198163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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