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的 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
项目描述: 购买47台公务车辆全年综合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我院发布的《关于2024年公务车辆保险的自行采购公告》。 |
成交服务单位名称及金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预报价140734.94元。(最终以实际出单金额为准),响应采购需求无偏差。 |
单位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我院发布自行采购公告,共有四家单位报名: 1.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院组成评审小组,通过查阅报价材料,从报价响应、价格、服务感受、同类业绩经验、资质等方面逐一比较,最终结果为一致推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本项目服务单位。上述采购结果经我院2023年第33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认。 |
服务期限: 按照我院工作安排。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52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及传真:83938675 公告日期: 2023年12月19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凯发ag旗舰的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