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当事人申请退还诉讼费用须准备以下资料:
1.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需填写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信息、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2.退费申请书原件(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诉讼费缴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5.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备注:
1.诉讼费缴费票据开票指引: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缴费的,微信搜索“深圳财政”小程序,选择-便民服务-非税缴费”-非税票据查验
(2023年以前完成缴费的,请点击“2023年前票据查询”进入页面)①选择“通知书查询”,输入 “4403”开头或“206001”开头的缴费通知书号码;②“执收单位编号:0110019001,③填写缴款人信息;④全书校验码为通知书后6位数字;⑤滑动验证码;⑥点击“查验”进入票据详情页面,长按保存图片并打印。
2.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获取方式:
(1)裁判文书载明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部分
①未申请或不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请咨询审判法官办理。
②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同时申请退费的,请咨询7号、8号执行立案窗口人员办理。
③强制执行申请已立案受理的,请咨询执行法官办理。
(2)因撤诉、驳回起诉、调解、减少诉讼请求等而应减少收取的诉讼费用部分,请咨询审判法官办理。
3.退费收款人原则上应为裁判文书中的当事人,如需委托收款的应当提供委托收款确认书。
4.根据深圳市财政局退付流程,诉讼费退付时长约为收到材料起30个工作日到账。
5.邮寄退费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收件人: 福田法院退费窗口 联系电话:0755-2198153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