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刑初203号
本院受理的(2023)粤0304刑初203号被告人李杰、韩立军、郑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宣判,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李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韩立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郑纯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四、冻结在案赃款及退赃款项按比例分别发还有本金损失的各集资参与人。由公安机关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并按上述原则发还;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李杰继续向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退赔。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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