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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刑更9号王伴监外执行网上公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罪犯王伴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

社会公示

 

                           (2024)0304刑更9

 

罪犯王伴,女,19974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4)粤0304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伴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告后,罪犯王伴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已于202431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王伴于2024319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证明其怀孕的医学检查材料,本院已于2024322日立案受理。

现本院就罪犯王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328日至202443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陈助理 0755-2198163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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