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罪犯王伴暂予监外执行诊断申请的
社会公示
(2024)粤0304刑更9号
罪犯王伴,女,1997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
本院作出的(2024)粤0304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王伴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宣告后,罪犯王伴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本案已于2024年3月16日生效。判决生效后,王伴于2024年3月19日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证明其怀孕的医学检查材料,本院已于2024年3月22日立案受理。
现本院就罪犯王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如有异议,可以向本院反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 陈助理 0755-21981632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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