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4刑初490号
本院受理的(2021)粤0304刑初490号被告人汤某、汪某农、李某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近期已宣判完毕,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告人汤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汪某农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扣押的被告人李某艳名下的玛莎拉蒂(车牌号粤bxxx4p),张某名下的大众辉腾(粤bxxx1p),北京建国门北大街某号某层某房产,李某艳名下的深圳某某某花园某某苑某栋某房,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前海爱视锐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依法拍卖并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查封的贵州省清镇市站街镇某某村某某小镇一百套房产,依法拍卖,以深圳晋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净支付资金24230349.63元为追偿范围,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冻结在案的11个银行账户资金,按比例返还有本金损失的集资参与人;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用于发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损失。
目前本案因被告人上诉仍未生效,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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