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以巨额到期债券为执行标的物的执行案件,通过福田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联动协作,最终成功兑付到期债券款项。
到期未收回结算资金仲裁裁决“出手”
2021年5月,作为某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人某信托公司,因被申请人某资产管理中心未能按时依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主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交易结算资金及违约金,且被申请人管理的私募基金账户已被第三方司法冻结,故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裁决被申请人资产管理中心管理的私募基金向申请人信托公司管理的基金支付交易结算本息共计1.8亿元并支付补息及罚息;申请人管理的基金有权就裁决范围内对双方约定开展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债券兑付资金1.86亿元优先受偿。
法院与证券公司联动力促执行到位
2022年7月1日,因被申请人资产管理中心未按期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信托公司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资产管理中心偿付包括兑付资金、补息、罚息等在内的共计2.3亿元执行款及利息。由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承办执行法官通过分析研判,首先迅速查控被执行人管理的基金账户,扣划银行存款3千余万元,于8月25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信托公司。
经查,涉案债券已到期登记在中登公司,由我院另案首位冻结。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担保债权得以实现,执行法官与立案庭商请移送执行上述保全的证券资金账户,并向中登公司发送调查令、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2022年11月9日,我院成功执行兑付到期债券款项1.86亿元,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共计2.2亿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以来,福田法院通过与中登公司建立线上执行协助机制共办理涉证券执行业务2454件。下一步,福田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推动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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