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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金融借款纠纷案在看守所开庭审结
  为打好打赢“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确保完成市中院部署的八项集中攻坚目标,福田法院各庭室齐心协力,狠抓办案,稳定提升司法质效。
  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因案件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一直不具备开庭条件,无法开庭结案。
  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法官吴桃承办案件后,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虽然结案过程一波三折,但最终在看守所顺利开庭,并于庭后2个工作日内高效作出判决。
欠债上千万
借款人被诉法院
  2017年12月,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张某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其向被告提供贷款人民币2137万元用于购买南山区某住宅并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限为30年。
  同日,原告发放了贷款。被告按约偿还了8期本息后,便未再还款,合计拖欠贷款本息已超过1196万元。
  因被告久未还款,原告诉至福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债务,并要求对被告抵押给原告的房产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
庭审延期
  本案原定于2020年11月底开庭。
  在准备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却得知,被告涉嫌刑事案件被羁押于市某看守所。于是,法官立即联系审理该刑事案件的市中院法官,了解到原告诉请的抵押房产涉嫌用赃款购买,侦查机关建议将该房产依法拍卖变现后作为赃款处置。
  由此,本案需在市中院对该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方可开庭审理,庭审延期。
反复阅卷
找到案件突破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的规定,若本案的诉讼请求与刑事案件没有关联,就无需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进行审理。
  为推进案件及时办结,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结合上述规定,反复阅卷,发现涉案抵押房产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并未设立,原告不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其该项诉请也无法得到支持。
  承办法官当即与原告联系,释明法理,耐心沟通,原告决定放弃关于抵押权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再次与市中院法官协商开庭事宜。市中院法官同意开庭审理此案,并考虑到福田法院无法与市某看守所进行远程连线的现实情况,为承办法官开具了介绍信,协助承办法官前往看守所开庭。
再遇开庭问题
积极沟通寻办法
  然而,承办法官再次确定开庭时间,并与市某看守所联系后,却发现市某看守所不具备现场开庭条件。
  承办法官与看守所积极沟通协商,最终,看守所表示可以提供其所提讯室作为临时开庭地点。
  承办法官随即做好了庭前准备工作。
看守所内成功开庭
2个工作日内高效判决
  庭审当日,承办法官、书记员、原告代理律师提前到达市某看守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防疫检查及进所手续后,于15时准时开庭。
  庭审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代理律师和被告的意见,庭审各阶段有序进行。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立即起草判决,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判决书的撰写、制作,促成案件快速审结。
  目前,本案已一审生效。

  “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战开展以来,福田法院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压实责任,努力超额完成“双超”案件清结目标。
  1.利用加班时间,召开部门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逐件排查、逐案研究,全面摸清底数
  2.强化案件流程及审限管理,严格按照办案规程进行案件审限节点管控,对重点案件及时督办
  3.按照《金融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确定示范案例,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
  2021年截至目前,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相比3月底减少了52件,下降了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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