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水平,10月16日,深圳市民政局举办“2020年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培训班”,福田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胡绍峰法官担任培训班第一阶段主讲人,为深圳市新任婚姻登记员讲授《民法典背景下完善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若干思考》。
讲座上,胡绍峰法官结合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职责和社会热点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了详细解析。
热点问题一:被对方威胁去登记,婚姻能撤销吗?
结婚需要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对于违反自愿原则的婚姻登记瑕疵,比如通过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迫使一方登记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点问题二: “宝黛恋”在现代社会能够幸福美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贾宝玉与林黛玉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因此,即使穿越到今天,“宝黛恋”也注定是悲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热点问题三:“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实践中,为了逃避债务、获得购房资格或骗取更多拆迁款而通谋离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但同时,因此“人财两空”的实例也层出不穷。
在法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此类通谋虚伪离婚无论男女双方出于什么目的,一旦登记离婚,则夫妻身份关系解除,不得以其恶意登记离婚为由否定离婚的效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热点问题四:离婚冷静期,让离婚不自由了吗?
离婚不仅与离婚当事人有关,还涉及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问题,未经深思熟虑就离婚会带来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因此,离婚自由不能是无限自由,要受到家庭及社会的适当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是坚持离婚自由适度原则,在不损害当事人离婚自由的前提下,减少轻率离婚,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热点问题五: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他人登记,婚姻能撤销吗?
为保护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结婚当事人要坦诚相待,结婚双方都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患重大疾病却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热点问题六:实施变性手术后,可以和心上人结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公民在实施变性手术后,再与异性登记结婚的情况,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的规定,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局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居民身份证号码。
实践中,婚姻登记员主要根据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的记载识别当事人的性别,所以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如果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信息已经依法完成变更,其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的,可以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