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财政委员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深财规〔2018〕1号)、《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8〕2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新媒体营运项目,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欢迎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田法院新媒体营运项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声明)。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附件
四、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17:00前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6楼614(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递交报价文件。
请投标人按我院需求提交报价文件(一正三副,用信封统一密封并加盖公章),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函原件;
(3)报价;
(4)方案;
五、相关事宜
(1)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2)我院享有最终解释权。
(3)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21981366。
附件一:项目需求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