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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团伙“保护伞” 90后辅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拔除“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一环,福田法院坚决铲除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内鬼”,让其无“风”可透,无“信”可传。
        90后小伙肖某大专毕业后来到深圳求职,2017 年 3 月,他进入深圳市福田区某派出所当了一名巡防员,主要工作是全面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包括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打击整治 " 黄、赌、毒 " 行为。任职期间,肖某偶然认识了辖区黑恶势力头目徐某光。徐某光长期盘踞在深圳市福田区巴登街片区,逐渐形成以他为首、以组织卖淫为主业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2013 年以来,该团伙先后组织数十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占地盘,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两人第一次见面就非常聊得来,打过几次交道后,关系越来越熟络。
        2017 年 4 月至 9 月,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公安机关清查辖区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时,多次向徐某光为首的组织卖淫犯罪团伙通风报信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然后收受该团伙给予的 " 好处费 "。肖某知道这种通风报信行为涉嫌犯罪,可是摸着口袋里的钱,他又逐渐说服自己,只要谨慎从事,不留痕迹,应该不会被发现。
        2018 年 6 月,东窗事发,肖某被抓。经查,他涉嫌充当黑社会的 " 保护伞 ",先后收受该团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500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其退缴在案的赃款人民币165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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