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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4执恢166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1666号

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刘忠林、深圳市轶华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士康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阙忠伟、深圳市东富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佳模具有限公司、王一强、金凯、曹小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869901.8元

参与分配款项发放

韩献珑

0755-

21981963

(2023)粤0304执恢1666号

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刘忠林、深圳市轶华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士康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阙忠伟、深圳市东富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佳模具有限公司、王一强、金凯、曹小丹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88365.84元

参与分配款项发放

韩献珑

0755-

2198196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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