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166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1666号 | 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刘忠林、深圳市轶华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士康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阙忠伟、深圳市东富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佳模具有限公司、王一强、金凯、曹小丹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869901.8元 | 参与分配款项发放 | 韩献珑 | 0755- 21981963 |
(2023)粤0304执恢1666号 | 深圳市凡牛一号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刘忠林、深圳市轶华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旺士康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阙忠伟、深圳市东富森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佳模具有限公司、王一强、金凯、曹小丹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88365.84元 | 参与分配款项发放 | 韩献珑 | 0755- 21981963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