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433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4331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中俄玉石文化创意产业有限公司、陈美玲 | 罗湖区人民法院 | 377335.3元 | 参与分配案款 | 黄碧波 | 0755- 21981849 |
龙岗区人民法院 | 3410.2元 |
龙岗区人民法院 | 1664.4元 |
罗湖区人民法院 | 9905.3元 |
罗湖区人民法院 | 5438.12元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