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恢199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恢1999号 | 朱寿平 | 宋洪明 | 陈茂英 | 203230.34元 | 付房产处置价款中属共有人陈茂英的款项203230.34元 | 张焕川 | 0755- 21981635 |
(2024)粤0304执恢1999号 | 朱寿平 | 宋洪明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18742.09元 | 付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22)浙0603执2410号案分配款 | 张焕川 | 0755-21981635 |
(2024)粤0304执恢1999号 | 朱寿平 | 宋洪明 |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 | 26310.35元 | 付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2024)浙1082执恢169号案分配款 | 张焕川 | 0755-21981635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