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1487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1487号 | 刘家齐 | 何绍华 | 何绍华 | 28320元 | 最低生活保障 | 万波 | 21981748 |
(2023)粤0304执32866 | 曾霆轩、曾霆斌、曾霆瀚 | 文珍香 | 文珍香 | 2642078.49元 | 执行完毕剩余款项和分配所得 | 万波 | 21981748 |
(2020)粤0304执34005号 | 深圳市华汉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欧震美 | 欧震美 | 61360元 | 最低生活保障 | 万波 | 21981748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