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270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0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2709号 | 杨楚彬 | 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中球、辽宁远中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湖州众森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昶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永众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闪电贸易有限公司 | 3073537.74元 | 退回拍卖税款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2023)粤0304执恢2709号 | 杨楚彬 | 上海中恒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徐中球、辽宁远中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湖州众森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昶允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永众实业有限公司 | 杭州闪电贸易有限公司 | 98000元 | 垫付咨询费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