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公告-凯发ag旗舰

(2024)粤0304执8461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元)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8461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李莲珍,麦永标,深圳市十全贸易有限公司,广州研斗堂艺术有限公司

曹程

244724.96元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李莲珍负担的税费

张伟刚

0755-

21981067

(2024)粤0304执22431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彭立芳,深圳市兰亿凤贸易有限公司

郭雪涛

136508.85元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彭立芳负担的税费

张伟刚

0755-

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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