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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执841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元)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8418号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李娅丽

54000元

申请人同意向被执行人李娅丽支付的安置费。

张伟刚

0755-21981067

(2024)粤0304执8418号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杨丽贞

293163.64元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沈海晏负担的税费

张伟刚

0755-21981067

(2024)粤0304执8418号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李小华

292625.71元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沈海晏负担的税费

张伟刚

0755-2198106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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