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4执8418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8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4)粤0304执8418号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 李娅丽 | 54000元 | 申请人同意向被执行人李娅丽支付的安置费。 | 张伟刚 | 0755-21981067 |
(2024)粤0304执8418号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 杨丽贞 | 293163.64元 |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沈海晏负担的税费 | 张伟刚 | 0755-21981067 |
(2024)粤0304执8418号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沈海晏,李娅丽,张维贵,张喜平,郝允郎,深圳市特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特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特辰供应链有限公司 | 李小华 | 292625.71元 | 拍卖房产权属转移应当由被执行人沈海晏负担的税费 | 张伟刚 | 0755-2198106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