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13447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13447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唐纲很 | 唐纲很 | 9240元 | 预留被执行人一家三口必要生活费,一个月2310元,此次付2024年9月-12月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 21980312 |
(2023)粤0304执26849号 | 深圳市龙岗区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深圳市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张通汉、张革私、林菊娇、深圳市福中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王卫峥 | 114808.5元 | 退回买受人垫付税费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 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