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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304执33289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4)粤0304执33289号

深圳市福田区攀昇达不锈钢装饰商行

郑少英

郑少英

5850.26元

退还剩余执行款项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2024)粤0304执33342号

深圳市福田区统建市场飞耀通讯商行

钟平生

万耀飞

8993元

万耀飞为深圳市福田区统建市场飞耀通讯商行经营者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2023)粤0304执22032号

陈世玉

江海玉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750元

支付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扣划执行款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2023)粤0304执27232号

佛山市宏利亨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太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惠州市太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75078.17元

退还剩余执行款项

杜玉康

0755-

21981117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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