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3736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5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3736号 | 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来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唐小明,翟群莲 | 袁瑞虎 | 243295.19元 | 退垫付拍卖税费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2023)粤0304执恢3736号 | 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飞来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唐小明,翟群莲 | 李帝冲 | 150370.03元 | 退垫付拍卖税费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2024)粤0304执23506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深圳市金禧服饰有限公司,易国英,杨景业 | 胡佳 | 845878.86元 | 退垫付拍卖税费 | 李丹 | 0755- 21981177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