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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4执恢3383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恢338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黄侦

张菱

31278.49元

退回买受人垫付税费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4)粤0304执9084号

深圳市宏利达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658900元

该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为公司,涉案账户存在轮候冻结,剩余款项需退回原账户。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4)粤0304执3625号

陈智豪

吴其香

王清雄

14030.95元

退回买受人垫付税费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2)粤0304执31475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范王丽

范王丽

98837.50元

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执行案件,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3)粤0304执恢1660-1664号

刘鑫鑫

梁星玉

梁星玉

8400元

付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生活费(一个月1400元)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3)粤0304执13330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李高保、谢兰英、张红建、肖丽莉、赵峰、王桂风

谢兰英

6000

预留被执行人的必要生活费每月1500元,此次付2024年9月-12月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2)粤0304执恢2901号

黄好

元庆深、林少凤

林少凤

3000元

付部分生活费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2022)粤0304执恢3083号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严巧珍、张雪影

张雪影

9000元

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母亲的必要生活费每月每人1500元,此次付2024年10-12月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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