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4执恢3383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3)粤0304执恢3383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黄侦 | 张菱 | 31278.49元 | 退回买受人垫付税费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4)粤0304执9084号 | 深圳市宏利达建材有限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 658900元 | 该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为公司,涉案账户存在轮候冻结,剩余款项需退回原账户。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4)粤0304执3625号 | 陈智豪 | 吴其香 | 王清雄 | 14030.95元 | 退回买受人垫付税费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2)粤0304执31475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范王丽 | 范王丽 | 98837.50元 | 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执行案件,多余案款退回被执行人。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3)粤0304执恢1660-1664号 | 刘鑫鑫 | 梁星玉 | 梁星玉 | 8400元 | 付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生活费(一个月1400元)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3)粤0304执13330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李高保、谢兰英、张红建、肖丽莉、赵峰、王桂风 | 谢兰英 | 6000 | 预留被执行人的必要生活费每月1500元,此次付2024年9月-12月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2)粤0304执恢2901号 | 黄好 | 元庆深、林少凤 | 林少凤 | 3000元 | 付部分生活费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2022)粤0304执恢3083号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严巧珍、张雪影 | 张雪影 | 9000元 | 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母亲的必要生活费每月每人1500元,此次付2024年10-12月 | 庄晓民 | 0755-21981690、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