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304执2981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福田法院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 | 付款金额 | 付款事由 | 承办法官 | 联系电话 |
(2022)粤0304执29812号 | 郭伟明 | 刘文平、邹一兰、邹和平、肖笑、邹恋、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九龙福实业有限公司 | 邹和平 | 7065元 | 给被执行人邹和平预留生活费,每月 1413元,付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的生活费用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21980312 |
(2022)粤0304执29812号 | 郭伟明 | 刘文平、邹一兰、邹和平、肖笑、邹恋、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九龙福实业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98388.42元 |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执25564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案款付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收款账户。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21980312 |
(2022)粤0304执30957号 | 周胜晋 | 何宏伟 | 何宏伟 | 765元 | 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执行案件,多余案款原路退回被执行人扣划账户。 | 庄晓民 | 0755- 21981690、21980312 |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