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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4执29812号等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2)粤0304执29812号

郭伟明

刘文平、邹一兰、邹和平、肖笑、邹恋、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九龙福实业有限公司

邹和平

7065元

给被执行人邹和平预留生活费,每月 1413元,付2023年3月至2023年7月的生活费用

庄晓民

0755-

21981690、21980312

(2022)粤0304执29812号

郭伟明

刘文平、邹一兰、邹和平、肖笑、邹恋、深圳九龙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九龙福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98388.42元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执25564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将案款付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收款账户。

庄晓民

0755-

21981690、21980312

(2022)粤0304执30957号

周胜晋

何宏伟

何宏伟

765元

该案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执行案件,多余案款原路退回被执行人扣划账户。

庄晓民

0755-

21981690、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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