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28036号
江少先、江文涛、江洪宇、王景凤
澄城县盛凯物流有限公司、景智锋
江吉贵
16555.12元
申请执行人为老年人、未成年小孩,由案外人江吉贵代为收款
庄晓民
0755-21981690、21980312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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