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款公告-凯发ag旗舰

(2023)粤0304执20851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拟对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付款金额

付款事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粤0304执20851号

林晓丹

廖熠、蒋丽侠、况夫远、汝标、胡秋波、易春梅、王苗苗

王苗苗

848.07元

退付被执行人款项

韩献珑

0755-21981963

(2023)粤0304执20851号

林晓丹

廖熠、蒋丽侠、况夫远、汝标、胡秋波、易春梅、王苗苗

王苗苗

84807.1元

退付被执行人款项

韩献珑

0755-21981963

  特别提示:

  1.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如对发放款项有异议,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2.案款发放廉政监督电话:21981310;

  执行局值班电话:21981638、82898907。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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